一、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概念和范围
(一)概 念
概念内涵源于对实际情况的认知和归纳,是历史时代的特定产物,我们对“良种繁育推广服务”这一概念由来的历程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中,将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并定义:育种家种子是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原种是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良种是指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2011年修正本)中规定:“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部守臣在《关于建立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探讨》中提到:“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概念,应当包括由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加工、检验、经营等环节所组成的良种繁育推广整体。”[12]
良种繁育推广属于农业技术推广范畴。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指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修正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如此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沿用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指相关领域,将现有的科研成果采取符合实际的途径推广介绍给农民,进而实现增收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服务”一个限定词,体现了时代要求和国际特色。
牛子敬在《关于种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中指出:“种子技术服务体系以良种技术和推广服务为中心,主要围绕新品种育种引种示范、科学鉴定、评价推广、繁育生产、良种供应和质量保证等环节多种形式开展业务。”[13]2013年1月,农业部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中多次提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并要求“明确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通过包村联户等方式,联系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试验示范基地,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全覆盖。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每名农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区域和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开,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承诺”。
(二)范 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界定的农业范围,农业包括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良种繁育与推广范围包括了良种“育繁推”的全部过程,如种植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环节包括由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加工、检验、经营等环节。畜禽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环节包括群遗传改良、良种扩繁、良种推广、品种资源保护、畜禽良种管理、产业化开发等内容,包括纯种培育(引种)、扩繁、商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环节包括扦插育苗(组织培养)、苗木选择、种植、抚育管理等环节。渔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环节包括引种、亲鱼培育、育种性状测试(遗传参数分析和遗传标记)、人工育苗、养殖扩繁、水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14~17]龙头企业采用的是“育繁推”一体化的模式。
GB/T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中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中的标准是指该类标准对所有服务业组织直接和间接适用,同时又具有广泛指导作用的标准。一般分为:标准化导则、术语与缩略语标准、符号与标志、数值与数据标准、量和单位标准、测量标准等六个子体系。GB/T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中服务基础标准是指适合服务通用或者某一类通用的标准,主要包括服务术语、服务分类和服务标识与符号等。
因此,根据GB/T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和GB/T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对服务基础标准的界定,本研究的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基础标准是指在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包括了标准化导则、术语标准、符号标志标准、分类标准和测量标准五类。
二、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化现状与问题
(一)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现状与特点
在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方面,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与其直接相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但在我国关于种子方面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7)、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15)和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9)三个,其中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了农作物种子/原种生产技术规程(TC37/SC1)、农作物种子/种子分级(TC37/SC2)、农作物种子/种子包装贮藏运输(TC37/SC3)、农作物种子/种子检验技术规程(TC37/SC4)四个分技术委员会;关于品种方面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TC274)和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77)两个;关于服务方面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仅有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4),包括了服务/心理咨询服务(TC264/SC1)、服务/清洁服务(TC264/SC2)、服务/温泉服务(TC264/SC3)三个分技术委员会。
在标准制修订方面,我国在良种繁育技术规程、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检验规程、种子质量及分级标准、种子加工包装与贮存等方面制定了很多关于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的技术标准,并且制定的技术标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各个层级,在范围上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等。但在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方面,制定的标准数量很少,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只是规范了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产业链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目前还没有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分类标准,其他涉及服务内容的标准可以说也是空白。
通过收集现行有效的标准发现,目前我国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基础标准共有157项(详见表6-1),其中标注化导则标准有10项,术语标准有3项,符号标志标准有7项,分类标准有2项,测量标准有135项。5类基础标准中,测量标准占了86%的比例,其他4类标准的数量都很少。
表6-1 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现行部分相关基础标准明细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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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对表6-1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表6-2《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统计表》。从表6-2可以看出,种植业和畜牧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数量最多,分别占53%和34%,渔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数量最少,仅有1项。
表6-2 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统计表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表6-1进行统计分析,得到表6-3《标准分类统计表》。通过表6-3可以看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36项,行业标准有17项,地方标准有104项,其中地方标准最多,占全部基础标准比例的66%,国家标准占23%,行业标准占11%。考虑到各地的地理环境差异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地方标准居多是正常的,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太少,远远不能满足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的要求。
表6-3 标准分类统计表
按照标准的实施年份对表6-1进行统计分析,得到表6-4《标准年份统计表》。通过表6-4可以看出,1999年以前的标准有25项,2000年至2004年的标准有52项,2005年至2009年有40项,2010年至2014年有40项,说明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处于稳步发展状态。
表6-4 标准年份统计表
(二)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表6-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基础标准方面还存在现行有效的标准数量比较少,标准覆盖面不全,仅涉及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部分环节,标准制定滞后等问题,还不能满足我国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发展的需要。
在标准化导则方面,只有国家制定的如GB/T15624-201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等相关的标准,还缺乏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标准化指南等方面标准;在术语标准方面,术语标准仅有3项,包括2项国家标准和1项地方标准,很多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的术语都分布在不同的标准中,没有专门的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术语标准;在符号与标志标准方面,只有1项关于农作物标签的国家标准和少量地方标准;在分类标准方面,只有杏品种和银杏品种分类两项地方标准,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分类方面的标准也是空白;在测量标准方面,国家标准仅有农作物种子检验、林木种子检验、牧草种子检验以及畜禽方面的生产性能测定等方面的测量标准24项,很多服务环节的测量标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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